两会”移动支付大论战:“技术标准”要出海 《电子支付法》要出台

2018-03-16
导读:应该将移动支付作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国策的核心战略,继续为移动支付创新与“走出去”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
头顶“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”、“中国经济发展新名片”等美称的移动支付,在2018年也成为“两会”热词,还被写进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。3月5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到,过去五年,中国科技进步率明显提高,高铁网络、电子商务、移动支付、共享经济等引领世界潮流。

在“两会”召开期间,多位政协委员明确提出将我国的移动支付标准推广到海外,加强在此领域的话语权,并制定移动支付出海“中国标准”的这项提案。连续当选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,在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保持移动支付产业全球领先地位的提案。但与此同时,国内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小觑,风险背后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。

一、我国移动支付规模稳居世界第一、四年翻21倍

移动支付被列为“中国新四大发明”之一,规模已领跑全球。通过梳理央行发布的2013-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,过去四年间,我国移动支付规模翻了21倍。具体来看,2013年移动支付笔数和金额分别仅为16.74亿笔和9.64万亿元,在2017年底这两项数字分别达到375.52亿笔和202.93万亿元,稳居世界第一。从市场规模来看,我国移动支付规模稳居世界第一,全球知名调研公司益普索(Ipsos)数据显示,中国移动支付渗透率高达77%,遥遥领先于美国等发达国家。

金融始于支付,支付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最基础的业务之一。近年来,从有形到无形、从有界到无界,支付的介质、渠道、技术均发生了颠覆性变革。一扫即付、一挥即付、一触即付,支付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,用户体验大幅提升,交易规模快速增长。以支付宝、银联为代表的国内机构积极“造船出海”,已成功向东南亚、中亚等国家和地区输出技术、标准及经验,带动了当地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经济转型。移动支付已成为一张新的“中国名片”,各类网络支付创新已成为获取客户、积聚价值、创造商业机会的首要入口和基础设施,因此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正在加快刷脸支付、无感支付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等代表未来趋势的创新业务模式。

二、制定移动支付出海“中国标准”成为两会议案

在2018年“两会”上,多位政协委员提出制定移动支付出海的“中国标准”议案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殷剑峰在“移动支付领跑中国新经济”主题沙龙上表示,我国当前落实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主要靠的是像高铁这种硬件基础设施,而支付体系作为软性基础设施也要大力推广。它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、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基础。在政策方面要更加重视,积极推动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,将中国的移动支付标准真正推广至海外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支付机构“出海”仍面临挑战。连续当选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指出,国际支付标准长期由VISA和Master等西方银行卡组织把持,全球银行和商户必须遵守这一“西方标准”,中、西两种标准的技术兼容难度较高,一旦西方标准成为主流,在移动支付标准制定上中国也面临失去话语权的风险。各国对金融的管控都很严格,用户使用习惯也不一样,这些都是我国移动支付“出海”可能面对的难题。

贺强在“两会”中提出,应该将移动支付作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国策的核心战略,继续为移动支付创新与“走出去”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;支持将移动支付作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一部分,鼓励中国企业与当地机构合作;同时鼓励中国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支付行业标准,增强“中国标准”的话语权等建议。同时,贺强在“两会”上提交《关于保持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全球领先地位的提案》,提出以下内容:

1.将移动支付作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国策的核心战略

监管部门应当为移动支付创新与“走出去”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,政府应支持企业进行具有社会意义的创新,如试点生物识别应用于偏远农村地区的远程开户等。以做强国内为基础,为“走出去”完善配套政策,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的国际竞争力。

2.支持将移动支付作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一部分

鼓励中国企业与国外机构合作,中国移动支付具备国际领先优势,周边国家也存在迫切的需求,应该从政府间交流、外汇管理、信贷政策等方面鼓励中国企业与国外机构合作,造福沿线人民。

3.鼓励中国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支付行业“中国标准”

国内移动支付的用户体验和安全性经过市场多年检验,政府应鼓励中国支付企业全球推广“中国标准”,勇于与“西方标准”竞争,争夺未来发展“制高点”。

4.加速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不同移动支付标准融合

目前,香港金管局在当地推广EMVCo二维码支付标准,导致内地和香港在标准上不一致,影响两地支付互通体验。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进移动支付互联互通试点,既有助于区域贸易和金融效率提升,也有助于港澳与内地经济深度融合,对地区繁荣稳定起到积极作用。

三、移动支付创新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空白亟须填补

在移动支付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,我国也较国外慢了一些。直到目前,整个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基本还是空白,这给了风险滋生的温床。过去几年,市面上出现不少打着创新幌子的“伪P2P”、“伪现金贷”或“伪区块链”企业,并引发风险案件,进一步招致的监管加强,影响了移动支付的创新环境。

1.我国监管部门应抓紧制定《电子支付法》

2018年全国“两会”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与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金鹏辉联合建议,抓紧研究制定《电子支付法》,将支付市场的创新业态纳入法律框架。具体而言,包括以下四项主要举措:

一是建议该法案明确电子支付各要素,包括付款人、收款人、支付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、义务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内容;

二是考虑到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,建议法案严格规定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、备付金风险管理、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方面的义务和监管要求;

三是建议法案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,明确支付产业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关系,明确行业监管、行为监管、机构监管的不同职责;

四是建议法案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,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,敦促支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以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2.政策制定需兼顾电子支付的效率提升

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提出,在立法的同时,基于国情还要考虑如何提升电子支付的效率,以及在支付风险量化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,重视电子支付规则的国际协调,促进支付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。


来源:和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