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“高压线”,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。
第一方面
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
1.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。
第二方面
搞非组织活动
8.在法律规定的投票、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投票、表决。
第三方面
违反请示报告制度
13.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隐瞒不报。
第四方面
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
19.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有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、说情干预、跑官要官、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。
第五方面
违规发展党员
23.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,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,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。
第六方面
侵犯党员权利
25.侵犯党员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七方面
游离、脱离组织
31.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(境)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。
37.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。